在戒律中,只有具足清净的别解脱戒的人,才可以接受信众的供养。这里的“解脱”,是指自相续不被烦恼染污,获得解脱的人。所以,要求是比较高的。
德巴堪布在他的自传中提到:
有一次,他去汉地看病,接受了一些信众的供养。或许是因为这个原因,他回到藏地之后,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,没有做过一个好梦。因为享受僧财的罪业,增加了他的负担。
由此可见,有些法师确实有能力消化信财,不管是戒律也好,证悟也好,都具足消化信财的能力;但是,有些法师不一定具有这种资格或能力。
就像《未曾有因缘经》中说:“以不净心。贪受信施。不知后世。弥劫受殃。”
如果以不清净心来接受别人的布施供养,不知道在后世的多少个劫中,会感受痛苦,遭致祸殃。
因为因果规律不是由我们说了算,尤其是按照佛教声闻乘的观点,因果确实非常细致入微。有些业,到了后世,自己不得不亲身来承受它的果报。
所以,我们经常说:“以欢笑的方式来造恶业,最后以哭号的方式来受苦”。
《大乘方广总持经》第6课
索达吉堪布传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