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为接受供养,一些清净的境界消失了

律典中说,唯有恪守清净的别解脱戒的人,才有资格接受信众的供养。这里的“解脱”,是指自相续不被烦恼染污,获得了解脱的人。这一标准是比较严苛的。

德巴堪布在他的个人传记中提到:

有一年,他前往汉地就医,接受了一些虔诚信众的供养。可能正因为如此,当他重返藏地之后,在一段不算短暂的时光里,他未曾有过一次吉祥的梦境。享用信财所累积的业障,无形之中加重了他的负担。

由此可见,部分法师确实具足消受信财的能力,无论是恪守戒规还是其修行境界,他们都拥有消受信财所需要的充足条件;然而,有的法师不一定具备这种资格或相应的能力。

就像《未曾有因缘经》中所说:“以不净心,贪受信施,不知后世,弥劫受殃。”

如果以一颗不清净的心接受别人的布施供养,在后世的无数个劫中,都可能会遭遇不幸,从而饱受苦难的折磨。

因为因果规律不是由我们说了算的,特别是在佛教声闻乘的教义中,因果之细致微妙,令人叹为观止。有些恶业,在来世之中,我们不得不亲自承担其相应的苦果。

所以,我们常说:“以欢笑的方式造业,最终却要以泪水和哀号来承受痛苦的果报。”


源自索达吉堪布
《大乘方广总持经》